各学院(中心):
教师对学生进行评学,是对学情的了解和教学的反思。为充分了解我校学生学习动态,促进教风、学风建设,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,拟开展教师评学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时间
2023年5月22日—6月4日
二、评价对象
本学期全校所有本、专科教学班级。
三、参评对象
教师:本学期所有授课教师
四、操作方法
在评价时间内,教师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(微信端或者PC端均可)对教学班级进行评价。具体参评方法及评价指标详见附件。
五、参评说明
1.平台回收问卷时屏蔽参评姓名,全程实现匿名评价。
2.教师参评率要求100%,界时公布各学院参评率及排名。
3.客观评价。学校将根据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做好专业教学的诊断与改进。
教学质量管理处
2023年5月15日